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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一方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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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异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当事人可以在一方当事人离开户籍所在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第十条之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当地外国人可以离婚,离婚程序如下: 1、协议离婚。夫妻一方有当地户口的,应当亲自向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30天后,应当在30天内登记,取得离婚证明。 2、诉讼离婚,一方向被告住所法院或被告经常住所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审理后判决离婚。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的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规定双方自愿离婚的含义,并就子女抚养费、财产和债务处理达成协议。
在外地可以办理离婚,但是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1)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一是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二是被劳动教养的人;三是被监禁的人。 (3)按照《意见》第11条的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向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如果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向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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