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收养社会弃婴: (1)无子女证明 (2)收养人情况证明 (3)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复印件 (4)捡拾弃婴报案证明(公安部门)及捡拾人证明和...
怎么办收养捡拾弃婴手续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1、民政部门在登记前还应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的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民政部门才会为你们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你们凭收养登记证就可以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了。 2、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办理事实收养公证,需要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到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办理。收养人和送养人首先要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人所需提交的材料主要包括:收养人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职业经济状况证明、身体健康证明、申请书、收养协议等。送养人主要提交送养人的身份证明、被收养人的情况证明、书面意见等。公证处收到公证申请后,应当按收养关系形成时的有关规定和条件进行审查把关,确认收养关系是否真实、合法。经审查确认事实形成的收养关系真实合法的,应当依法出具公证书。收养关系自当事人达成收养协议或公证书确认或公证书确认的收养事实形成之日起成立。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3人已浏览
196人已浏览
185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