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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的属于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患职业病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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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是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5.患职业病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一般来说,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的。
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 只是一般性的拳打脚踢、推拉撕扯,不会造成伤害结果的,则不能以本罪论处。伤害结果其表现可多种多样,有的是破坏了他人组织的完整性,如咬去鼻子、砍断手脚;有的是损害了他人器官的正常功能,如听觉、视觉、味觉丧失,精神失常等。但就结果的严重程度而言,则有3种形态,即轻伤、重伤或死亡。如果没有造成轻伤以上的伤害如没有达到伤害等级或虽达到等级却属轻微伤,则不能以本罪论处。 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鉴定应当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
1、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安全部联合颁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将人体的伤情部位一共分为,颅脑、面部耳廓、听器听力、视器视力、颈部、胸部损、腹部、盆部及会阴、脊柱及四肢、手、体表、其他共计12个部分。将伤情从轻到重,分别分为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2、当事人可以参照己方的受伤位置,受伤程度,按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相对应的位置以及伤情的描述,初步确定伤情是否属于重伤。3、最终以司法鉴定机构法医给出的结论为准。司法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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