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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如下:(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拥有市内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已婚(包括离婚丧偶带未成年儿童),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岁以上的...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不包括集体户口),家庭成员之问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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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常简称为经适房,等同于国宅;指由中国政府出资扶持的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两方面特点的社会保障住房。所谓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适中的,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所谓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不能削减和降低,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和其他许多国家一样,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低收入人群解决住房问题所做出的政策性安排,另一种出租为主的国宅政策称为廉租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二)家庭年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符合市政府公布的标准;(三)无自有住房,或者现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四)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本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其他购房优惠政策。(五)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有明确规定。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宅购买者拥有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宅不到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买者因特殊原因需要转让经济适用住宅的,政府以原价回购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购买经济适用住宅5年后,购买者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宅时,应当按当时地区普通商品住宅和经济适用住宅差额的一定比例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具体支付比例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政府可以优先回购的购买者也可以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向政府支付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格后,取得完全的产权。
1、申请人拥有当地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 4、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7、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9、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1 0、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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