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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制作说明问(调查)笔录是体育行政部门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调查而制作的有关询问、调查情况和内容的书面...
为了帮助办案人员正确收集证据,规范办案人员收集证据行为,并使收集到的证据能够成为以后证据审查中合格、有效地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工商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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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你解疑答惑,关于你说的食品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下面就是我的回答。时间合法。时间不合法主要有以下几点:(1)超时。刑诉法规定一次讯问不能超过24小时。造成超时的一般不大会有。但有的一不注意也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那些需要连续审的案件,上一次笔录没有结了,第二次接着审时,时间跨度就会超时。因此,作笔录的人要注意这个问题,每次笔录当场了结,第二次重新写。(2)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在几次法制检查时均出现这样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的原因是作笔录的人没有及时填写起始和结束时间,没有及时要讯问(询问)人签字,后面整理案卷时,没有认真核对,就写上了时间(主要是结束时间)或叫人签上讯问(询问)人,以至出现同一时间同一人做多份笔录情况。(3)笔录做在发案前。原因是作笔录人的记错了日期,比如把今天当成昨天等。 2、地点合法。地点不合法,主要有:把传唤、传讯的人传唤、传讯到其户籍所在地以外县(市)的地方作笔录。在没有签发询问通知书的情况下在公安机关做询问笔录等。 3、告知到位:告知问题目前基本已解决了,现有的笔录头已把告知的内容写在里面,关键是我们调查取证时要带全各种笔录头,同时要把需告知内容宣读给对方听。 4、做笔录的主体合法。以前会出现做笔录的主体不合法情况,现在基本上没有出现。主要是让没有执法权的人,比如让职工、协警、大专院校的实习生以及刚入警没有经过培训没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作笔录。 5、核对规范。笔录核对一定要规范,要细心认真,要逐字逐名的核对,要把笔录中语句不通的、有错别字地方,逐一找出加以纠正。最后要对方写上上级要求的规范词句即:“上述笔录我已看过(读给我听过),与我讲的相符”
方面常常出现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使用法言法语或书面语,口语太多,词不达意,重复多余。语法错误多,不符合逻辑,甚至前后矛盾;二是标点符号或书写不规范。以小点代替标点符号,或一“逗”到底,该用问号、括号、双引号等其它标点符号之处不用,字迹潦草难认,字间连写严重,涂改多,书写不规范,出现错别字;三是案由书写格式不规范,案由应写为“涉嫌”具体违法行为案,使用简称除非在前面注明“以下简称×××”;四是要素残缺不全,时间、地点、主体(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事件(起因、经过、结果、书证、物证及旁证)等要素收集不完整,导致对违法行为或犯罪事实的叙述不完整、不清楚;五是笔录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涉及事件的实质,侧重点不明确,不能起到证据或证明作用;六是被调查人在进行核实调查内容后,未逐页签字,或未在调查笔录终了处顶格注明“以上记录属实”的字样,甚至在出现错误地方根本就没有签字或按指纹,行政执法人员在调查笔录终了处右下角没有签字并注明日期,在调查笔录完成后发现还有应当询问的内容,直接在该次调查笔录后附一个补充调查。
就你的问题交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为你做出以下解释: 询问笔录属于言辞证据,依被询问对象的不同,可分为:证人证言或当事人陈述。法条链接:《交通行政处罚行为规范》第十二条证据是指能够证明交通行政处罚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办案人员应当依法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证据包括以下几种:(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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