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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关于2019年国家树木补偿标准的规定,在制定征地协议前种植的绿色幼苗和现有的地上附着物,也应当酌情给予补偿。但是,在征地计划协商签署后,所有的绿色幼苗和地上附着物将不予补偿。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绿色幼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在实践中,可以实施以下措施:征地前部分绿色幼苗因征地建设被破坏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第一季度在田作物的产量和产值进行补偿。具体的补偿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确定。新播种的作物,按第一季度产值1/3、补偿工作成本。生长期作物最高按第一季度产值补偿;粮食、油料、蔬菜幼苗可以收获的,不予补偿,不能收获的,按第一季度补偿;对于多年生长的经济林木,应尽量移植,土地使用单位应支付移植费。必须砍伐的,土地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实际价值进行补偿。对于成人林木,林权所有人应当自行砍伐,土地使用单位只支付砍伐时间费,不予补偿。
征地林木补偿标准分为: 1、防护林地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 4、特殊用途林: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目标的实际价值计算。 国务院发文规定,必须严格征地拆迁管理,维护被征地农民利益。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第二条
不同地区不允许不一致。请咨询当地林业管理机构,获得准确答复。以下是安徽实例:补贴标准为:人工造林、乔木林、木本油料林每亩补贴200元、灌木林每亩补贴120元(18个国家级贫困县每亩补贴200元)、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林木、竹林每亩补贴100元、人工更新、退化防护林、低产低效林改造每亩补贴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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