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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这一条的规定以及各地实践,土地承包一般应当遵循下述程序:一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承包工作小组承包工...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19条规定,订立承包合同的法定程序是: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涉及土地的大量,统计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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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流转双方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决定流转事项,并达成共识。 2、审查:在双方达成共同的意见之后,转出方提出申请,有当地小组长、村、镇经营管理站对双方的情况进行审查。 3、签订合同:在符合流转条件的情况下,由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指导双方签订正规的流转合同。 4、备案:要向村(社区)、镇农村经营管理站进行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若是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就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来继承土地。
征地手续分为前后相连的两个部分,即征地批准手续和征地实施手续。(一)征地批准程序: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2、建设部门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批后拟定征收土地等方案。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二)征地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一)发布机构:市县政府。(2)发表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3)公告内容:批准征收机构、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征收补偿标准、农业人员配置方法、征收补偿期限等。(4)发表结果:发表公告后种植,种植的农作物和建筑物不在补偿范围内。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2)注册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3)注册期限:征收公告规定的期限。(4)登记所需资料:土地所有权证明书、地面附着物产权证明书等文件。(5)不注册的结果:列入补偿范围。3、制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1)制定机构: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与有关部门。(2)制定基础:土地登记资料、现场测量结果、核对征收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补偿标准。(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征收土地所在地乡(镇).村公告方案,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5)批准: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批准市.县政府。4、确定征地补偿配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构:市县政府(向省政府地政部门报告)。5、实施征地补偿配置方案:(1)组织实施机构: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2)费用支付:从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向被征收的公司和个人支付,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收的公司和个人有权拒绝支付土地。6、土地交付:征地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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