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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
1、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2、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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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设立公司时应尽到以下注意义务: 1、的: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而中外合资的股东,严格只能是中国公司,不能是中国公民。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股东的证明和验资报告。外国企业提交经机构公证过的开业证明,外国公民提交合法有效的外国。 2、外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中国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为实缴。外国投资者需将注册资本足额及时汇入外资公司外汇账户,并且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3、经营范围:外资公司经营范围填写需谨慎,后期的业务范围不能逾越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含标点符号在内。需要事前审批的项目需要事先得到中国商务部的批准。 4、注册地址: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并提交经营场所租赁证明及发票、复印件等。
公司设立的方式基本为两种,即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 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只能采取发起设立的方式,由全体股东出资设立。股份公司也可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 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所以,募集设立既可以是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设立,也可以是不发行股票而只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这种方式只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之方式。由于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模较大,涉及众多投资者的利益,故各国公司法均对其设立程序严格限制。如为防止发起人完全凭借他人资本设立公司,损害一般投资者的利益,各国大都规定了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在公司股本总数中应占的比例。中国的规定比例是35%。
一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董事会。但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如果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较多或者规模较大,可以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如果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由此可见,这两种形式的区别在于股东人数的多少或者规模大小,对未来的经营并无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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