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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发放高温费的时间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四个月。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全...
针对持续的高温天气为了充分保障劳工合法权益河南省推出高温津贴政策和标准。一、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二、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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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津贴每人每工作日10元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醒用工单位和劳动者,今年我省高温津贴仍按去年公布的标准统一执行。用人单位要对确因工作安排需要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按时足额发放高温补贴。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高温津贴或降低津贴标准,劳动者可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中明确规定:高温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10元;高温津贴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用人单位不得因提高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国家法定产假休息98天,符合地方条例规定的可延长产假三个月。法律规定:《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结婚假外,增加结婚假期18天,参加结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结婚假期7天的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个月,给配偶一个月的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被视为出勤。《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
国家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高达35℃以上),不能在露天工作或采取有效措施将岗位温度降至33℃以下,应向工人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是使用者每年6月至8月安排工人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60元以上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按每人每月45元以上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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