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需要看遗嘱中的规定,如果遗嘱中已经对被继承人的所有财产做了分配,也就不需要法定继承了,如果遗嘱只是对被继承人的部分财产进行了处置,在遗嘱之外...
遗嘱继承可以公证也可以不公证,法律没有强制性要求。未经公证的遗嘱继承也是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活动。公证只会提高民事法律活动的效力,不是遗嘱继承...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是可以否定法定继承的,除非遗嘱无效,否则,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是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的条文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由此可见,如果是订立的遗嘱,那么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分配自己的财产。但要是订立遗赠的话,则可以将个人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之外的其他人或者国家、集体。
王老汉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老伴儿很早就去世了,王老汉一个人住着一套三居室的房子。唯一的孙子马上高中毕业。孙子特别孝顺,每逢周末,只要放假休息,他肯定来爷爷家住。王老汉特别疼孙子,他知道儿子家住房紧张,所以口头答应把房子留给孙子。由于大家忙,过户的事情迟迟没有办理。孙子高中毕业后没有考上大学,参加了工作。两年后的一天,王老汉突然病重住进了医院,当时,他还想着要把房子留给孙子。当着儿子、两个女儿及医院医生、护士的面,王老汉说,自己百年后把自己三居室的房子留给孙子,两个女儿也没有说什么。过了几天,王老汉渐渐地康复了,一家人非常高兴,都没有再提房子的事情。一年多后,王老汉因突发心脏病去世。王老汉的两个女儿主张其有权继承父亲的房产,而孙子则主张爷爷把房子留给了自己。我国《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继承权的。因此,王老汉的房屋,由其儿子和两个女儿来继承。所以,本案中的口头遗嘱无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儿子和两个女儿享有继承权,孙子没有继承权。口头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做出的,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应当及时将自己口头遗嘱的意思转化为书面遗嘱或者录音遗嘱。否则,最后的结果可能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思。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94人已浏览
175人已浏览
227人已浏览
1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