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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同意按照下列程序离婚: 1、夫妻协商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 2、签订离婚协议; 三、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
一、因您们双方存在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婚后尚未治愈的遗传性疾病,故婚姻效力有待确认; 二、因双方均患有疾病,且感情已破裂,则可以通过协议或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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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只有两种方式,1、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离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夫妻生活走到尽头!2、一方不同意离婚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诉讼离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一审一般3-6个月,二审一般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六个月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认定为确实感情破裂无法挽回才起诉第二次的,实践中第二次起诉离婚一般都会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两点建议: 1、如果夫妻明确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实行财产个人所有,那么该借条在苏州地区的诉讼中,法院是承认其效力的。否则,一般认为,婚内借款无效。 2、款项还清日期为2013年12月,由于约定的还款期限未至,该部分法院不会支持(常熟地区有例外判决)。但根据你的说法,可能是分期偿还,还是可以要求清偿到期的部分(前提是借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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