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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侵权案件的处理大体上有两种途径。 1、行政查处。 但单独使用这一方法,很难将法律赋予投诉人的权利用尽,尤其是损害赔偿问题。一般来说,侵...
(一)案源:投诉和主动发现两大类 (二)管辖:侵权人所在地和侵权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局 (三)立案:有侵权事实、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属于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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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当事人协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 2、工商投诉、举报 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院诉讼 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关于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中涉及被异议商标有关问题的批复(商标综字〔2005〕第76号2005年4月26日)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你局2004年7月12日《关于如何处理在初审公告商标的异议期间被他人提出侵权诉情况的请示》(粤工商标字〔2004〕第4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实际使用的商标由我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后被他人提出异议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我局异议裁定期间如果认为该商标涉嫌侵犯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权依法查处。商标侵权查处另查,本案中被投诉商标与投诉人的注册商标基本相同,所使用的服务项目也相同或类似,但被投诉人申请注册的日期早于投诉人申请注册的日期。因此,处理机关可以考虑中止处理程序。具体情况建议与律师详细沟通。
商标被侵权,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 1、当事人协商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侵权人侵犯商标所有权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之间可以就因此引起的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商标所有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销毁侵权商标标识等。 2、工商投诉、举报 当与商标侵权人就商标侵权纠纷不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前期收集的商标侵权人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向相关工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举报,工商部门处理时,若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对违法经营额五万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收违法经营额或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法院诉讼 当商标所有权人经过与商标侵权人协商或通过向工投诉举报仍不能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此时作为商标所有权人可以采取将争议提交给法院诉讼解决,并提请诸如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登报道歉及消除影响等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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