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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定期向市交通主管部门报送运行情况和统计数据;根据运营要求、客流量变化等情况编制和及时调整运行计划,报市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乘客应当使用有效车票乘车,不得无票或者使用无效车票乘车;不得持伪造、变造的优惠乘车证件或者冒用他人优惠乘车证件购票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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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下列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一)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情况下动用应急或者安全装置;(二)损坏列车、隧道、轨道、路基、车站等设施设备;(三)损坏和干扰机电设备、电缆、通信信号系统;(四)毁损、遮盖或者移动安全、消防警示标志和疏散导向、站牌等标志以及防护监视等设备;(五)在轨道上丢弃物品、放置障碍物;(六)非法拦截列车;(七)擅自进入轨道、隧道或者其他有禁止进入标志的区域;(八)攀爬或者翻越围墙、栏杆、闸机、机车等;(九)阻碍安全门、车门关闭,强行上下车;(十)其他损害轨道交通设施和影响运营安全的行为。
严禁偏三轮摩托车、无牌无证的人力三轮车(含前三轮车)载客营运。
行人、乘车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可处2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一)违反行人通过道口红绿灯指示或其他交通信号、标志、标线穿越机动车道的;(二)翻越、钻越隔离防护设施进入车行道的;(三)在机动车道上行走或者兜售物品的;(四)乘车人妨碍驾驶员操作的;(五)不面向前方乘座两轮摩托车的;(六)明知机动车驾驶员无驾驶证或饮酒开车而继续乘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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