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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符合户口迁入地的户籍准入政策,并且当地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户口迁...
结婚迁移户口(夫妻户口不同省)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2,持男方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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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户口迁入地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入户的前提下,迁移户口的手续及证件,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登记证、购房合同、原始收据、社保证明、结婚证等证件(除前两项外,其他根据户口迁移类型不同,选择交验); 2,去户口迁出地的村(居)委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去户口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移户口(有随迁人员的,填写随迁单),并领取户口“准迁证”; 5,再去户口迁出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迁出户口,并领取《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9条
一般来说个人申请、迁出地的准迁证、迁入地的准迁证、身份证明,去原籍的派出所办理一下就行了!但是户口迁移的情况多多,就看属于哪一种了。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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