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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首先,要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在作出工伤认定后,就可以享受工伤待遇了(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则工伤待遇相关费用由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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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是职工在遭受工伤后申请得到的一定经济补偿。那么,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根据劳动者工伤程度的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分为医疗康复待遇、伤残待遇和死亡赔偿待遇三大类:一、医疗康复待遇医疗康复待遇主要包括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用,以及在规定的治疗期内的工资待遇: (1)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二、伤残待遇补助伤残待遇主要包括一至十级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辅助器费用等等: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主要根据工伤等级的不同而有相应的补助标准,具体补偿标准可参见于《工伤保险条例(2011)》的第35、36、37条的相关规定; (2)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4)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果劳动者因工致残,要求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三、死亡待遇补助死亡待遇补助主要包括: (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医疗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到最近的医疗机构进行急救。 (2)工伤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报经办机构批准,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国家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停工留薪期间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过治疗没有残疾不影响劳动能力的,不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不存在残疾的工伤职工,享有以下待遇: 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所在省市规定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按上班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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