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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2、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
程序是:首先对于不批准逮捕的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通知公安机关;其次是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情况通知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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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对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有权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由侦查部门填写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本院审查批捕部门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在接到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出意见,经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逮捕或者不予逮捕。决定逮捕的,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执行。决定不逮捕的,应当制作不予逮捕决定书,并将已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立即释放,需要继续侦查的,可以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对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和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只要符合逮捕条件,认为应当逮捕时,都有权决定逮捕。决定逮捕应制作决定逮捕书,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综上所述,公安机关申请批捕手续,检察院出具逮捕令,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到法院判决,各个办案机关都需要时间来收集证据,落实犯罪事实。一般刑事案件可能半年左右就可以判决,对罪犯判刑,如果案情复杂,中间又有退侦情况的,判决期限会延长。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的侦查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案件复杂,经批准可延长7个月。公安机关调查完毕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即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但检察院认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时间为一个月,补充侦查两次。因此,批准逮捕后,通常在3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2月份调查起诉1个月)。如果案件复杂延长,不允许,但最多不应超过12个月。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8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公安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综上所述,检察院下达批捕决定书,公安机关应将嫌疑人由刑拘改为逮捕关押。逮捕只是刑事案件办案的开始,到最终是否判刑要看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批捕就说明检察院掌握一定犯罪线索及证据,大部分案件都会进入法院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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