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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的判决是终审的判决,不能再提起上诉。如果认为生效判决确有错误,可以依法向上级法院申诉或者申请再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
首先,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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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决已经生效,可以向省检察院申请再审抗诉,或者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1)原审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的;(2)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3)原判决、裁定系经原审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作出的;(4)其他不宜指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影响程度以及案件参与人等情况,决定是否指定再审。需要指定再审的,应当考虑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以及便利人民法院审理等因素。接受指定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律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根据案件,有可能胜诉。法院一审能否胜诉,取决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可以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审理判决。不确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也不确定当事人的请求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者对方是否可以提供证据来推反当事人的主张。
对上诉后判决结果不满意,不能到检察院抗诉,只能先到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法院驳回再审申请,才可以到检察院要求抗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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