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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多名全国人大代表议案对修改土地管理法的建议,都指出要“兼顾土地的资源与资产双重属性原则,坚持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提高征收补偿标准”。全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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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评估影响因素《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要求,借贷双方可采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贷款人自评估或者借贷双方协商等方式,公平、公正、客观、合理确定农村土地经营权价值。它的价值主要受自然和社会两大方面因素的影响。自然因素主要指土地自身的特性和土地的自然环境,土地等级,包括气候条件、地形地貌、土壤条件、水文状况等。社会因素包括三类,第一,土地相对不动信息,如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土地制度、交通条件、土地位置、土地基本设施状况;第二,土地经营产值和周边相同类型土地经营权价值状况,第三,如果是流转的土地,需考虑土地使用权承包年限之剩余使用年限,它是申请抵押贷款审核时的重要考量。
土地确认后可以变更,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让、交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因转让、交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的变更。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的书面要求;(2)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其他证明材料;(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原件。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受理变更申请后,应当及时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报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并记录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登记簿上。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采取转包、出租、入股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不须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采取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当事人可以要求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因转让、互换以外的其他方式导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立、合并的,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第十五条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的书面请求; (二)已变更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其它证明材料;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原件。 由上可知,土地确权还可以变更,但是应当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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