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一、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死亡证明、遗嘱、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申请房屋过户登记。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三种途径: 1...
近日,实施了20余年的《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废止,这表明房产继承、房产赠与等房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已无强制公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房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从公房使用权的产生来源来看,公房使用权是公房租赁制度的产物,实际上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租赁权(对使用人来说是承租权),但是这种公房租赁权与传统民法上的私人所有权基础上的租赁权是不同的,按照与之相关的原有规章及有关地方法规、规章尤其是政策的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公房的分配与公房租赁关系的建立与承租人的年龄、性别、职业、共同居住人等身份事项密切相关,而并不取决于承租人的意向,不取决于租赁关系所具有的双务关系;而传统民法理论中,房屋使用权或者居住权则仅仅是常见的用益物权的一种。公房使用权具备独立的财产性质。公房使用权人对公房拥有实际控制与支配的权利,可以转租,重要的是转租后公房使用权人可以获得差价;同时,遇上拆迁,公房使用权是一种直接获得独立财产补偿的权利形式,获益性质明显;而最重要的表现体现在“房改”上,以身份、职业等等不同带来的公房使用权的差异将直接造成“房改”中折抵金额的不同,使用权人可从中获得收益;公房使用权人虽然不能决定公房本身的“命运”,但对于“使用权”则自有保有、转让、灭失等“自由”,也与“处分”有几分相似了。
一般房屋继承或不再强制公证一直以来,房产的继承手续相当繁琐。想要继承房产,就必须进行继承公证,还要开具诸如死亡证明、单位证明、居委会证明等一系列证明文件。不过,从2017年开始,继承房产或将不再进行强制公证。《北京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规范(试行)》已于近日正式印发,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除了推出多项便民措施,还赋予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公证选择权。按照这一规定,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在继承或受遗赠不动产时,有权选择公证或直接申请按有关程序进行核验和登记,继承(受遗赠)公证将不再是一项必要措施。如此一来,办理房屋继承就方便多了
7月5日,司法部发布《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强制公证”了。至此,颁布于1991年、适用了25年的“强制公证”规定作废。 3种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须再公证 一.继承房产。包括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协商继承和诉讼继承。 二.赠与房产。 三.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事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85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64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