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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起诉期限:《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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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移送起诉期限为一个月,案件重大,复杂性可延长半个月,即一个半月,经检察机关审查,案件证据确实充分,可直接提起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以两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成后,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重新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移交到检察院的案件,没有问题不用退回补充侦查的,检察院应在一个月内向法院起诉,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审查起诉的期限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五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内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作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所以,一般情况下,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最长期限是一个半月,审查起诉后应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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