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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
生产伪劣种子罪具体构成要件: 1、主体要件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3、客体是国家对农用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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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列标准下,生产假冒伪劣种子罪立案:行为人生产假冒伪劣种子,给生产造成2万元以上损失,或者有其他给生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
生产伪劣种子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第一,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对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的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第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农、林、牧、渔等生产管理法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造成生产损失较大。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任何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主体。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其故意内容有三种形式。 故意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 2、明知是假的或失去使用效率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故意出售; 3、故意用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 此罪的立案标准为,生产伪劣种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生产损失2万元以上的; 其他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情况。
构成销售伪劣种子罪的条件如下: 一、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主观上必须是故意的; 3、客体要件:客体是国家农业生产资料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 4、客观要件:客观上表现为违反生产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种子,造成生产损失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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