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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 (一)委托法院的名称...
1、《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 2、《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3、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的财务审计报告; 4、党政机关领导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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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患方在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 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
有一套健全的允许包括法学家在内的案外人向法院提供证据事实和法律意见的制度,即“法院之友”制度。我国的法学家出具论证意见书与“法院之友”制度有异曲同工之处。目前在我国允许法学家出具论证意见书虽然有一定的现实合理性,但在审判实践中,法学家论证意见书有诸多欠规范之处。我们应该借鉴美国“法院之友”制度的合理因素,制定规范法学家论证意见书的法规,健全法学家出具论证意见书的相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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