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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符合不用交钱,领养条件如下; 收养福利院孩子的程序: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提出书面申请。 3.夫妻双方...
去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条件如下:1。结婚多年,经区县一级医院确诊一方无生育能力;2、没有继承或领养孩子,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3、持有城市正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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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领养方先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领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的证明;二、如果领养人是有固定单位的,还需要到单位开具工作证明和经济收入证明,这是为了证明领养人的经济能力。如果是自己创业,则依然是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开具创业证明;三、领养人到指定的医院检查身体,请医院出具身体检查证明、生育能力证明以及有无严重疾病的证明;四、领养人携带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以及上述3项中所提到的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去提出领养申请,然后填写相关的表格;五、领养申请通过以后,领养人可以到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六、领养人领养了孩子之后,还要带着孩子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领养关系公证,公证完毕之后可以合法领养孩子。
各地标准可能有差异,一下:一、根据《关于重新公布民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浙财综字〔2007〕42号),一般收养登记收费包括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件、收养证工本费10元/证、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件,共计250元/件。若收养弃婴,根据浙价费〔1991〕91号,国内公民向社会福利事业单位领养弃儿交纳抚养期间生活费:市区110元/人.月,县区102元/人.月;外国公民收养我国孤儿,原则上掌握在5000美元左右。在县以上地方报纸上刊登弃婴公告费由收养人自行承担。因此,对于符合领养条件的家庭,到福利院领养小孩时需要交费。二、我市市区范围内收养弃婴要统一到福利院申请,福利院集中办理在衢州日报上刊登弃婴公告,公告时间满60天后仍无人认领,再按户籍分别交至两区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在福利院收费主要是公告费和抚养费(或赞助费)两项,公告费目前报社标准是600元,由福利院代收后交报社;抚养费(或赞助费)根据目前物价生活水平适当收取,因为收养家庭一般选择健康弃婴收养,剩下许多残疾弃婴由福利院抚养,福利院要解决弃婴生活,还要筹集资金为残疾弃婴疾病和康复医疗。
建议你想收养孩子,还是到正规的福利院办理,收养人必须具备相关的条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人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被收养:一,丧失父母的孤儿;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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