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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7:00 办理流程: 护照持有者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办,填写相应申请表 提醒: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天内签发,偏远地区或交通不便的地方不能按期签发护照的,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负责批准,签发时间可延长至30天。
领取条件:1。年满60周岁及以上;2、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180个月)及以上的人员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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