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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释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之规定,行政诉讼时效期限应当分为以下两种:第一,一般诉讼时效。行政机关作出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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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一般有六个月的有效期。但是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已经超过二十年,或者其他案件已经超过五年,当事人才提起诉讼的,法院不予受理。
行政诉讼有时间限制。超过法定时效的,即使法院受理具体行政违法行为,起诉人也无法胜诉。一、一般诉讼时效:(1)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2)经复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15天。2、特殊诉讼时效直接向法院提起。3、最长诉讼时效(1)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告知诉讼权利或起诉期限为2年。(2)行政相对人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涉及房地产20年,其他5年。
行政诉讼中并没有时效的概念,准确的应当是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方便表述,我将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分为一般起诉期限和特殊起诉期限,归纳如下:一般起诉期限为六个月,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特殊期限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服行政复议决定起诉的期限: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2、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3、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五年。 4、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诉讼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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