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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壳,作为一种法律法规明例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常被违法地添加在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配料中。公安部在《关于坚决制止、调查食品中混入罂粟壳...
公安部在《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食品中掺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中强调,酒店在食品中掺罂粟吸引顾客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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罂粟壳作为法律法规禁止的非食用物质,常被非法添加到火锅底料、自制调味料等餐饮配料中。公安部在《关于坚决制止和查处食品中掺罂粟壳违法犯罪行为的通知》中强调,酒店在食品中掺罂粟吸引顾客是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在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或罂粟粉也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各地公安、检察机关一般是以刑法第144条,“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来处理,但是实际上,刑法第353条,“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和强迫他人吸毒罪”,不良商家在食品掺入罂粟壳以招揽顾客,应该以刑法第353条论处,属于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犯罪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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