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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A、有具体的商标侵权案例或者有侵权的异议、争议商标。这一条是启动申请程序的关键。B、除特殊情况外,持有该商标的企业注册资...
申请程序:1、先对商标进行查询,如果在先没有相同或近似的,就可以制作申请文件,递交申请了;2、申请递交后3个月左右商标局会给你下发一个申请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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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所在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正式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申请材料:(一)基本情况:①申请人概况、企业发展史;②企业规模、资产、主要经济指标及发展趋势等情况;③商标所指主要商品或服务的生产经营情况;④商品质量和市场信誉、相关公众认知程度等情况;⑤企业诚信、环境保护、企业用工和社会劳动保障等情况;⑥商标注册、管理和打假维权、广告宣传等情况。(二)主体合法性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资格证明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有关材料。1、《商标注册证》或同等有效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印章确认)和商标标识(5cm×4cm一式四份);2、商标实际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标识与《商标注册证》上核定的商标图形、文字、商标使用范围、商标持有人相一致的证明材料;3、商标最早使用和连续使用的证明材料;4、商标在国外、境外注册情况的证明材料。(四)证明该商标宣传、促销工作的有关材料。即与该商标有关的企业商品广告宣传和企业形象宣传,包括宣传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五)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1、商标标注商品产销量同行业排名等有关证明材料;2、商标标注商品在国内销售或服务区域及专卖专营网点分布情况证明材料;3、商标标注商品出口销售情况证明材料;4、反映公众对该商标标注商品知名度、美誉度、信任度的有关证明材料。(六)证明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1、企业对商标保护重视程度及商标管理机构、人员和商标管理工作情况的证明材料;2、商标被假冒侵权程度和范围及受保护的记录有关证明材料。(七)证明该商标知名的其他证明材料。1、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发展变化情况证明材料;2、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利润、税收变化情况证明材料;3、出口企业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出口创汇情况证明材料;4、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质量监管、食品卫生监管部门组织的统检、抽检、定期和日常监督检查中的检测结论证明材料(免检产品应提供免检证明);5、商标市场信誉与市级以上获奖情况;6、属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当准备的材料包括: 1、申请人的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商标权属证明等; 2、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证据; 3、认定申请表; 4、申请认定驰名商标需要的其他材料。
申请认定驰名商标应提供证明材料: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者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3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商标法》第十四条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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