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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册商标转让实质上是商标权主体的变更;而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转让中转让人不再享有商标权,不负有监督受让人商品(或...
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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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著作权的转让引起著作权权利主体的变更,受让人在转让完成之后成为新的著作权人,他对作品享有相应的财产所有权,他既可以使用它,也可以处分它,并获得相应的收益;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并没有这种效力,被许可人因许可使用合同获得的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使用作品的权利。因此他通常又被称为作品使用者,而不能称为著作权人。他的处分权受到约定条件的严格限制。 其次,著作权的转让无所谓期限的问题,即它总是指将著作权或者其部分在整个著作权保护期内让渡给他人。除非有民法上关于民事行为绝对无效或者相对无效的理由,如合同违法、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等等,否则著作权的一旦转让出去便是不可逆转的;而著作权的许可使用通常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许可使用期届满而著作权保护期尚有余的话被许可的权利又回归著作权人。
商标注册与商标转让的区别: 虽然最终都是商标归属权的转移,权利人产生变动,但是两者还是有很大不同的! 1、商标转让是一种积极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经过磋商后作出的决定。而商标移转则是被动的,消极的,往往只有一方出现死亡、破产等因素时才发生。 2、商标转让需要等待商标局予以核准公告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商标移转则是在导致商标移转的客观事实(主体死亡或破产)发生之日发生法律效力。 3、商标转让后,受让人自核准之日起取得商标权,但是对于商标之前的侵权纠纷无权主张。商标移转继受人可以对移转之前的侵权行为主张权利。 4、商标移转和转让最大的不同在于,移转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由客观事件引起的,只要继受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提交手续即可。
注册商标转让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根据自己的意志将自己的注册商标转移给他人所有并由其专用的一种法律行为。注册商标使用许可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种法律行为。 注册商标转让的特点: 1.注册商标转让属于全部转让而不是部分转让; 2.注册商标转让后,受让方使用商品(或提供服务)不能超过原来核定的使用范围; 3.转让注册商标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捉出书面申请并经国家工商局商标局核准和公告; 4.法规未规定转让的有偿性、无偿性; 5.注册商标转让属于自由转让而不是限制转让。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的特点: 1.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实质上是商标使用主体的扩展; 2.在使用许可中,许可方和被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明确的,即许可方要监督被许可方的商品(或服务)质量,被许可方要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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