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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的简单情况和损失情况2、各方的损失赔偿责任3、损失赔偿的项目和金额4、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5、赔偿方式和期限6、调停结束日...
交通事故调解书内容有,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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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安部制定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未达成调解的交警部门可以结案,至于未解决的赔偿问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事故调解协议中包含的内容包括调解依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损害赔偿的项目和金额、各方损害赔偿的责任和比例、赔偿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调解日期等。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调解依据;(二)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基本事实和损失情况;(三)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四)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五)赔偿履行方式和期限;(六)调解日期。经调解各方当事人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调解,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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