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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吸收合并基本程序如下: 1、拟合并的公司股东会分别做出合并决议; 2、合并各方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3、各方签署《合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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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吸收合并的基本程序如下: 1、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2、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资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4、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公司合并程序:(1)、拟合并双方订立合并协议(2)、合并协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必须通过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必须代表公司合并/3上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部门决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公司合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3)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4)、通知债权人和公告《公司法》,公司应当自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至少在报纸上公告三次。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未收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新设立的公司继承。(五)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6)办理公司变更或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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