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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单位非法行医行为主要有:一是一些不法医院为了压缩支出,扩大业务量,使用非医疗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二是自定收费标准,乱开药方,...
活动,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从事诊疗活动和擅自开业从事诊疗活动。有医生执业资格而未取得开业执照行医的,不属本条所称非法行医。 情节严重,一般指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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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行医的主体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医务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从业资格;二是医务人员所在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者缺一不可。凡是不符合上面两个条件行医的,均属非法行医。常见的非法行医的表现主要有:(1)是无合法行医资格的人非法从事诊疗护理活动。有些人假称祖传秘方专治疑难杂症;有些人虽经过短期培训却不具有医疗水平和临床经验,为了赚钱而私自行医。(2)是有合法行医资格的人非法行医。这些医务人员擅自外出或利用节假日在家中从事医疗服务;退休的医务人员私自在家行医;具有合法执业证书的医务人员擅自超越执业证书核准的医疗服务专业和范围而行医。(3)是有合法行医资格的医疗机构非法行医。有些医院非法聘用无执业证书但具有某些专长的人员坐堂问诊;某些医院为谋私利,而将医疗科室或项目以租赁、转让或联营的方式交由无执业证书的非医疗机构甚至个人。(4)是无合法行医资格的机构非法行医。有些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聘用无业人员,冒充医务人员,诱导患者购买产品;很多生活美容机构,在不具备行医资格,甚至没有基本医疗设备的情况下,进行医疗美容手术。因美容手术导致的人身损害是我国目前出现较多的非法行医事件。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混合.混合是指行为者以获利为目的,故意在产品中混合杂质和欺诈,进行欺诈性的商业活动,使产品中相关物质的含量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违法行为。其中,混合的杂质和其他物质没有价值或低价值。混合.混合行为的主要特征是:1、混合.混合行为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行为的动机是故意的。2、混合.混合假行为的对象是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行为方式是破坏产品的正常构成成分或有效构成成成分的比例,假装是真的。因此,混合.混合假行为不同于假货。3、混合.混合假行为的结果是产品的成分和含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合同的要求,但不排除混合。混合假产品仍有有效成分。在《产品质量法》发表之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了混合、混合等禁止性行为,但对应的责任极轻。《产品质量法》规定生产者.销售者不得混合.混合假货。其意义不仅是设定这个义务,而且主要目的是重罚违反这个义务的行为。重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混合,混合假货,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违法生产,销售产品价值的50%以上,有罚款3倍以下的违法收入,没收违法收入的情况严重,撤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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