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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
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执行有关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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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老年人的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如果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的,按照其指定确认监护人。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的职责是:(一)宣传有关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制定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关工作制度;(三)组织研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四)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教育和救助工作;(五)接受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投诉、控告和举报,并督促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六)保护未成年人的其他工作。
有资格担任临时监护人的有 父母过世或缺乏监护能力时,由下列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的,可以提请法院裁决。不可以未经指定而直接要求法院作出裁决。 法院以上述作为指定监护的顺序,即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在世,则由他们优先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均过世,则由未成年人的兄姐担任监护人,依此类推。但若前一顺序中有监护资格的人没有监护能力或对监护人明显不利的,法院可以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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