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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女,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市区路号小区单元号。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址同上。被告(系原告生父)...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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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小×,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北京市××路××号××小区×单元×号。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址同上。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职工,住北京市××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xxxx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费xx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足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xxx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李××代理人:李××20××年×月×日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7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增加抚养费的诉状范本起诉状原告:xxx男xx年x月x日生x族,xxx人,住x市x区x路x号x小区x单元x号。xxx女xxx年x月x日生,x族,xx市人,住址同上。被告(系原告生父):xxx男xxx年x月x日生x族xx市xxx公司职工住xx市xx区xxx路xxx号xxx小区xx单元xx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抚养费xxxx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xx年x月x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500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此致xxx区人民法院起诉人:xxx代理人:xxxxxx年x月x日二.抚养费变更情况有哪些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的变更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增加是子女在必要时提出的,除了因物价调整,原定数额难以维持子女生活所需;或子女升学、实际所需抚养费用超过原定数额以外;还可能因为子女身患疾病,抚养一方无力支付全部医疗费用;或有给付义务的一方经济收入显著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子女与其生活水平相差悬殊等。反之,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母方,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减免给付抚养费。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生活中,很多人因为抚养费起诉也是不得已而为之,对于孩子的抚养费,法律只规定了基础的符合当地生活条件水平的要求,对于一些特殊情况,如子女患重病需支出昂贵的费用,法律上是没有强制规定的,此时就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抚养费数额。
原告:李小×,女,19××年××月××日生,汉族,市人,住北京市××路××号××小区×单元×号。法定代理人(系原告生母):王××,女,196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人,住址同上。被告(系原告生父):李××,男,19××年×月×日生,汉族,北京市,××职工,住北京市××路××号××小区×单元×号。诉讼请求:责令被告从起诉之日起每月支付原告xxxx元。事实与理由:原告系被告亲生女儿。20××年××月×日,被告与原告之母因夫妻感情不和经xx市xx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原告由母亲抚养,被告每月支付费xx元。该抚养费在当时也仅足够维持。但随着近年物价的逐年增高,原告因上学及生活开支的需要,每月xxx元的抚养费早已不够。而原告生母的收入有限,一直未再婚,独自承担原告的抚养费用非常困难。被告虽有较高的经济收入,但基于与生母的关系恶化,拒不增加抚养费用。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人民法院,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此致xx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李××代理人:李××20××年×月×日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2条的规定,丧失劳动能力的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第7条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7条:“关于子女生活费和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生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出原定数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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