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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补办工伤认定书需要携带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职工身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注册登记材料;其他。工...
去劳动局拿工伤鉴定书要带的材料:工伤鉴定决定书;劳动者身份证明;有委托人的,携带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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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申请材料完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内的,应当受理。申请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作出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认定不是受伤后直接向公司报销凭证,而是需要先申请工伤认定并进行等级评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工伤认定所需材料如下:1、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确立的有效证明;2、受伤职工《职工居民身份证》复印件;3、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两人以上的旁证证明(证人证言)。5、在下列情况下,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因工外出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伤害的,需提交派工单、出差通知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因工外出的原始证明材料;(2)上下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需提交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单位至职工居住地的正常路线图;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个人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需提供机动车驾驶证;(3)属于交通事故逃逸的,需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证明;(4)属于借用。劳务输出人员,需提交双方协议;借用或劳务输入单位的事故调查报告;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并提交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劳务输出职工名单位(需经双方单位盖章确认);还需要提交有效的委托证明和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六)单位工会组织代表伤亡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还需提交单位工会介绍信和办理人身份证明;6、区工伤申报经办部门接到申诉人提供的材料后,应当认真审。材料完整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当出具《受理通知书》,并报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认定;不符合工伤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劳动者自己到劳动局工伤科申请工伤认定,需要特别提供一份由事故目击者提供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并签字按手印的文件,再配合其他材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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