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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的事由。注册商标使用不当的撤销,以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其合理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且情节严重的情形为限。注册商标所有人承担注...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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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的撤销,是指商标不具备注册条件但取得注册时,商标局可以依职权或由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第三人的请求撤销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8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撤销的事由有: 1、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违反了《商标法》第8条的规定(即商标禁用条款)。 2、注册申请人采用了欺骗手段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根据《商标法实施细则》第25条的解释,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构、隐瞒事实真相或伪造申请书件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 (2)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以复制、模仿、翻译等方式,将他人已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3)未经授权,代理人以其名义将被代理人的商标进行注册的。 (4)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权利进行注册的。 (5)以其他不当手段取得注册的。
注册不当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且不同类别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的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该类商标由商标局撤销该,或者由其他单位/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且申请没有时间的限制。 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该类商标的申请人为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申请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主要注意的是,撤销该类不当商标的有时间的限制:自该之日起五年内。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注册不当商标可以分为两类,且不同类别在申请撤销时有不同的要求: 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是以欺骗的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该类商标由商标局撤销该,或者由其他单位/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且申请没有时间的限制。 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是指已经注册但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商标。撤销该类商标的申请人为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由申请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主要注意的是,撤销该类不当商标的有时间的限制: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但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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