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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
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仍在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医疗期、怀孕期、分娩期、哺乳期满。双方不需要续订劳动合同,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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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将你辞退的,公司如果违法将你辞退,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或者是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工作一年赔偿两个月的工资)
关于您提问的孕妇解除劳动关系,有以下说法,请您参考的: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既然劳动者仅仅要求经济补偿,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推定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异议,因此属于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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