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劳动法中没有工龄的规定,你父亲的工龄只能计算除名前的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的时间,也就是实际工作了多少年就算多少年,中间没有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及相关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企业连续工龄计算:(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关于除名的工龄计算问题不在劳动法里,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规定,“除名前的连续工龄与重新就业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规定,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对于工作单位变更的情形下,是否连续计算,目前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指企业依法办理变更、合并、分立手续后,导致劳动者工作单位变动的工龄计算。这种情况下,劳动者的工龄应该连续计算,新的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在前用人单位的工龄应承担工龄责任,这一点是没有任何争议的。另一种是没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工龄连续计算的问题,A所遇到的便是这类问题。通常劳动者先后在两个单位工作,但是这两个单位间没有法定的变更程序,也没有法定合并或分立程序,从工商登记的法律程序上看不出两个独立法人有任何转承关系。但是,这两个独立法人存在一定的继承或接收的事实。比如新独立法人的人员、组织机构、经营场地、业务构成、投资人等都是老独立法人的,新独立法人成立后,老独立法人就逐步歇业,最终被吊销营业;或者两个独立法人,其中一个独立法人逐步接受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独立法人的业务、人员、设备,另一个同时成立或后来成立的逐步减缩业务直到歇业,最后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同一个投资人,在一个企业经营到一定程度后,再注册另一个企业法人,两个企业法人并存,“两个牌子一套人马”,到一定程度后,组成人员也变成两套人马,原有的组成人员逐步分成了两个团队,分属两个企业法人。以上这些情况虽然在法律程序上没有办理变更、合并、分立的手续,但有变更、合并、分立的事实,因此,劳动者的工龄也应该连续计算。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8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729人已浏览
68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