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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很难确定。移交刑事处罚由税务部门依律执行。针对偷税数额的不同,一是“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
确认为偷税漏税违法。《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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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偷税漏税,因内部员工举报公司的第二套帐被查,法人及股东都有参与第二套帐的设立,出纳为一位股东指派,内部账的付款凭条大部分均有法人及股东的共同签字,法人及股东在公司运营期间有股东独自管理过公司,法人和股东也一起管理过公司,上述有工资表为证。公司在补交税款及罚金时法人及各别股东垫付了部分税款及罚金,因公司有债权现股东已收回垫付款,法人要收回垫付税款时股东不同意并一致要求法人要承担过多责任,因为法人在公司被查账时分管过财务工作。公司章程及股东会纪要未提起过法人要承担过多责任,只是说按出资比例承担,请问法人是否要承担过多责任,法人及股东该如何按比例承担补交税款及罚金。
涉嫌逃税罪。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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