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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逮捕条件或具有下列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或者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
逮捕证是公安机关根据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法院决定后签发的法律文书。通常人们常常认为是检察院、法院签发逮捕证,其实这是错误认识,检察院、法院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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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批捕之前的取保候审相对来说比较符合司法实践的,因为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和批捕的法定条件正好都是相反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身体患有比较严重的疾病或者说是怀孕的妇女,对于这种情况,打从一开始都根本就不会批捕,因此,批捕后被取保候审的大多都是因为羁押期满案件还没有侦查完结。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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