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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共同处理,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即共同财产不足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偿还。...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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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所欠的债务由个人承担,因此离婚后,一方的财产将偿还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所有、部分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第三人知道约定的,以夫妻双方的全部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1)对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与起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2)对于夫妻共同债务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判决由一方负担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以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来判断。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贷款用来偿还个人债务、从事盈利性经营活动等,不是用于夫妻日常共同生活。 三、你们分居一年,如果该贷款不是用于孩子的抚养,就不能证明该贷款用于夫妻生活。 四、如果借贷金额不大,你们又无证据证明相关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法院一般会将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五、因此,如果有证据证明该笔贷款丈夫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妻子不需要帮其丈夫还款,即使贷款公司起诉,法院也不会判决妻子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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