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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事故死亡赔偿按雇工人身伤害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要求房主与包工头一起赔偿。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
按当地生活水平,计算父母的赡养费和丧葬费,再按子女平均费用,有子女未成年的,给到18岁的抚养费,其余都是其妻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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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从法律上讲原单位是不必承担该治疗费用的,但如果这原单位效益好的话大概不介意对你们进行人道援助,至少可以发动个捐款什么的,建议找原单位好说话的领导商量一下。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与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职工本人工作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期限为: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情:(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就业或参军的;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死亡的。
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但实践中一般参照遗产的处理原则处理。死亡赔偿的分配根据赔偿项目的不同分配也不同:其中丧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实际支出归实际支付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原则上由死者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父母、子女)平均分配,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由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一般生活困难,与死者生前共同居住、照顾较多的可以酌情多分。被抚养人生活费归需要扶养的人。
赔偿款中一般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处理原则是被扶养人生活费,是谁的就归谁,其他人不能分割,丧葬费要先扣除已支付的办理丧葬的费用,剩下的和死亡赔偿金一起分割,死亡赔偿金具有特殊性质,不属于遗产的范畴。所以,如果出现近亲属之间分配不均,起诉请求分割的,在同一顺序中,原则上按照“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决定各自的应得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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