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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以下六种情形会导致票据无效:(1)根据《票据法》第7条、《支付结算办法》第24条规定,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
票据作为买卖合同的支付手段,具有融资、汇兑、信用等功能,是代表一定数量货币请求权的有价证券。那么票据买卖无效的情形是什么呢。 票据买卖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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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伪造、变造(凭证、印章、压数机)的银行汇票; (2)非总行统一印制的全国通用的银行承兑汇票; (3)超过付款期的银行承兑汇票; (4)缺汇票联或解讫通知联的银行承兑汇票; (5)汇票背书不完整、不连续的; (6)涂改、更改汇票签发日期、收款人、汇款大写金额; (7)银行在收到收款人提交的银行汇票时,经过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将予以拒付: (8)汇票残损、污染严重无法辩认的。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票据债务人对下列情况的持票人可以拒绝付款: 1.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 2.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3.对明知有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4.明知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的前手之间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持票人; 5.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持票人; 6.对取得背书不连续票据的持票人; 7.符合《票据法》规定的其他抗辩事由。
企业虚报、冒领生育津贴或者生育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追回全部虚报、冒领金额,并由劳动行政部门处罚。企业拖欠或拒绝支付员工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企业限期支付;对员工造成损害的,企业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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