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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罪名包括以下10个:一、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二、第160条第2款:对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三、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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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有: 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替考试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罪,组织、资助非法聚集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虚假诉讼罪,泄露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披露、报道不应公开的案件信息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量刑规范化罪名有效的对接了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原有的十五种罪名之上新增八种罪名。一共达到23种罪名,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在最高院文件里有详细解读,你可以去搜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20个、修改10个、取消1个的罪名: 第一百二十条之一帮助恐怖活动罪(取消资助恐怖活动罪罪名) 第一百二十条之二准备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四利用极端主义破坏法律实施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五强制穿戴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服饰、标志罪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罪。 第三百条第二款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取消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罪名) 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取消盗窃、侮辱尸体罪罪名) 第三百一十一条拒绝提供间谍犯罪、恐怖主义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证据罪(取消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罪名) 第三百五十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取消走私制毒物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罪名) 第三百六十条第二款取消嫖宿幼女罪罪名 第三百八十一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战时拒绝军事征收、征用罪(取消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罪名) 第三百九十条之一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 第四百一十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条)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取消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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