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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现如今,由于各方面的因素影响,越来越多的夫妻走到半路之后便会选择离婚,但有时候,在夫妻双方离婚时,很多孩子都还小,这时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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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儿童抚养问题的具体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儿童抚养关系的,应予以支持。 (1)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儿童的; (2)与儿童一起生活的一方没有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儿童的行为,或者与儿童一起生活确实对儿童的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孩子,想和对方一起生活,那边有养育能力的人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更改的。
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5.根据以上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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