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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们相互之间签订过转让协议,且车辆买方认可该协议,特别是在将来发生诉讼的情况下,买方还认可的话,那么您是可以免责的,法院不会判您承担责任...
由于你们双方之间未进行车辆过户,您现在仍是名义上的车主,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方有权要求您和买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车辆已经实际交付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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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交易中,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风险,因交付而发生转移,不以所有权登记为责任风险转移条件;该规则的确立,将改变车辆交易过程中发生事故的责任界定新规则,以往的司法实践上,在车辆交易中,车辆已经交付但没有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依然认定原车辆所有人需要承担事故责任,这一司法规则将被新法所取缔。
你已将车辆出卖,无法控制车辆,没办过户登记,应承担的是行政上的责任,买你车的人也不应承担责任,其车被盗,其事实上也是受害人,也无法实际控制车辆,针对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8日作出了司法解释,即《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该回答对前一回复有改变。请注意
如果汽车销售事故属于汽车一方的责任,受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一般需要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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