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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行政诉...
1、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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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判决,简称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终结时,根据审理所查清的事实,依据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实体问题做出的结论性处理决定。行政诉讼判决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的集中体现,是人民法院处理解决争议的基本手段,也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和当事人参加诉讼的结果的表现形式。
以下是关于行政诉讼上诉二审判决问题的解答,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判决具体有什么形式呢,在此我向大家做一些介绍。行政诉讼判决的形式主要以下几种方式: 1、行政行为合法、适当的,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行政行为存在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明显不当等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3、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4、只判决确认违法,而不判决撤销。 5、行政行为有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或者没有依据等重大且明显违法情形,判决确认无效。 6、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判决变更。 7、被告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判决被告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责任。被告变更、解除行政协议合法,但未依法给予补偿的,判决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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