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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考虑以下三个方面: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离婚后,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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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一些具体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确定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实际生活水平。如果有固定收入,抚养费一般可以按月总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支付。如果承担两个以上孩子的抚养费,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的金额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和业界的平均收入来决定。如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离婚后抚养费支付标准一般按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月收入的20%到30%支付每月抚养费,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可以参考儿童居住地的消费水平和儿童教育费用的综合决定。总的原则是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子女是离婚后父母任何一方的法定义务。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没有经济收入来源而拒绝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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