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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孩子的户口迁移的手续: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
当事人的情况,可以参照如下处理: 1,迁移户口,需要户主出具同意迁移的证明,及户口迁入地的“户口准入证明”; 2,当事人不能说服养父迁走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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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的孩子想上户口,应当有两个条件:一是有民政局办的收养证,二是有孩子的出生证明。如果你有孩子的收养证,只是没有孩子的出生证明,有两个解决办法:如果能找孩子的亲生父母帮助,让孩子亲生父母去当初生孩子的医院开出证明,只要孩子是在医院出生的,医院就有义务开出生证明,不给开可以让孩子父母找医院领导或医院所属卫生局投诉。如果孩子不是在医院出生的,有孩子与其亲生父母的亲子鉴定证明收养证明也应当可以上户口。
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受理所需材料 1、书面申请(收养人双方签字); 2、《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收养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5、收养人抚养能力证明; 6、收养人医院体检证明; 7、《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 8、民政部门公告; 9、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提交被收养人生父母与收养人血亲关系的证明材料; 10、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稳定住所(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1、申请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权利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申请人关系证明材料、同意落户证明; 12、在我市公安刑侦部门做的DNA打拐比对材料。
建议在收养登记机关在登记前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起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则可以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有关材料,审查通过后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继而可以为收养的子女进行户口办理,所需材料咨询当地的公安户籍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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