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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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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户死后宅基地归农民集体所有,收回集体组织,如果该片宅基地上建造有农民的房屋,可以由该农民的合法继承人继承,并且继续使用该片宅基地。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不属于个人,因此没有人能够直接继承宅基地,只能拥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综上所述,根据宅基地上是否有房,宅基地归继承人或者集体。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几个问题的意见》规定:“宅基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树木、厂棚、猪圈、厕所等永远归社员所有,社员有买卖或租赁房屋的权利。房屋出卖以后,宅基地的使用权即随之转移给新房主,但宅基地的所有权仍归生产队所有。”最高院于1984年作出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0条规定:“村镇公民之间由于买卖房屋转移宅基地使用权而发生的纠纷,应根据国务院《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审查、批准手续办理。” 可见,《土地管理法》施行前,最高院原则上是承认农村房屋买卖效力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出台了严格管理政策,最高院未就此出台过新的规定,也没有发布典型案例,因此很难判断最高院对农村房屋买卖的态度是否发生改变。
国家或者村集体组织。如果国家关于国家的建设需要占用你的地的话,是可以征收的,但是相应的也会给你补助的钱,如果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的所有的,只是让农民朋友们使用,如果没有了相关的手续就私自进行翻建,也会被村集体组织所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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