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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被拒绝追认的,为无效合同,因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效力待定合同权利人拒绝追认的,合同自始对当事人没有法律约束力,善意相对人可以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第 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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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合同被拒绝追认的,为无效合同,因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至时,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的,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1、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 2、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一般来说,签合同的时候,双方都会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果他到期不履行,那就是他违反合同约定,你可以依照合同约定,要求他赔偿你的损失并支付违约金。 3、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如果这个合同履行下去仍然是对你有利的,你可以要求他履行合同。不过如果因为迟延履行导致你遭受损失,那么你可以要求他赔偿你这部分的损失。
拒绝追认效力待定合同,首先应是已成立的合同其次是其效力状况不确定,不确定的原因是在于该合同不符合有关合同生产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状态,即可能转变为有效合同,也可能转变为无效合同而决定效力未定的合同归于有效亦或无效则取决第三人的行为,该第三人称为承认权人如果有承认权人的承认该合同,合同即为有效,而若拒绝承认,合同则归于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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